產品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在銷售機構開通國泰金鹿保本基金(二期)轉換業務的公告
發布時間:2008-07-30 00:00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自2008年8月4日起,在相關銷售機構開通國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二期)(以下簡稱“本基金”)的轉換業務。本基金的基金代碼為020018。
基金轉換業務是指投資者在同一銷售機構持有本公司管理的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后,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成本公司管理的由該銷售機構銷售的其他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再申購目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
一、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銷售機構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以下銷售機構:
本公司上海理財中心、北京理財中心、國泰基金電子交易平臺(www.cao6dh1.com)、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等機構。
二、本基金可轉換基金范圍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投資者通過上述銷售機構購買的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
國泰金鷹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為020001);
國泰金龍系列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國泰金龍基金”,包括國泰金龍債券基金A類收費模式,基金代碼為020002;國泰金龍債券基金C類收費模式,基金代碼為020012;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基金代碼為020003);
國泰金馬穩健回報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為020005);
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為020007);
國泰金鵬藍籌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為020009);
國泰金牛創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為020010);
國泰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為020011)。
*國泰金龍債券基金A/C類收費模式之間不可進行轉換。
(注:上述列示并不表明各銷售機構均代銷本公司上述所有基金,投資者可至各銷售機構查詢其具體的代銷基金種類)
三、適用投資人范圍
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所有已持有通過上述銷售機構購買的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額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
四、基金轉換費用
1、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和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補差和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只基金的申購費率差異情況和贖回費率而定。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1)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按照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的差額收取補差費。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低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的,補差費率為轉入基金和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差額;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高于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的,補差費為零。
(2)轉出基金贖回費: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的贖回費率收取費用。其中25%歸轉出基金基金財產,其余作為注冊登記費和相關的手續費。
2、根據《國泰金龍系列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規定,國泰金龍基金內的子基金之間可以相互轉換,但不按上述第1條相關標準收取基金轉換費,具體費用收取標準如下:
國泰金龍基金由國泰金龍債券基金(A/C類收費模式)和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兩只子基金組成,由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轉換為國泰金龍債券基金(A/C類收費模式)時免收轉換費。由國泰金龍債券基金(A/C類收費模式)轉換為國泰金龍行業精選基金時,持有期超過90日(含)的,免收基金轉換費;持有期小于90日,基金持有人需支付基金轉換金額0.3%的基金轉換費。
3、計算基金轉換費用所涉及的贖回費率和申購費率均按正常費率執行,本公司網上交易以網上交易的費率執行。
注: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五、基金轉換的業務規則
1、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辦理,且該銷售機構須同時代理擬轉出基金及擬轉入基金的銷售。
2、基金轉換以份額為單位進行申請。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出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方的基金必須處于可申購狀態。
3、基金轉換采取未知價法,即以申請受理當日轉出、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進行計算。
4、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將在T+1日對投資者T日的基金轉換業務申請進行有效性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查詢基金轉換的成交情況。
5、本基金單筆轉出的最低申請份額為100份,其他各基金轉出的最低申請份額詳見各基金招募說明書。如投資者在單個銷售網點持有單只基金的份額不足招募說明書所示時,需一次性全額轉出。單筆轉入申請不受轉入基金最低申購限額限制。
6、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份額及凈轉出申請份額之和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發生巨額贖回時,基金轉出與基金贖回具有相同的優先級,本公司可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決定全額轉出或部分轉出,并且對于基金轉出和基金贖回,將采取相同的比例確認。在轉出申請得到部分確認的情況下,未確認的轉出申請將不予以順延。
7、目前,本公司旗下的開放式基金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或收取銷售服務費模式,故投資者轉入的基金份額將被自動記入對應收費模式下,且持有人對轉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轉入之日起計算。
8、如投資者申請全額轉出其持有的國泰貨幣基金余額時,本公司將自動結轉投資者待支付的收益,該收益將一并計入轉出金額以折算轉入基金份額。
六、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
基金轉換視同為轉出基金的贖回和轉入基金的申購,因此暫停基金轉換適用有關轉出基金和轉入基金關于暫停或拒絕申購、贖回的有關規定。
七、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上述事宜: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熱線:400-888-8688,021-33134688
網址:www.cao6dh1.com
八、重要提示:
1、基金轉換只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只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同時代理銷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自2008年8月4日起,投資者可在上述銷售機構辦理上述各開放式基金的轉換業務。
3、本公司新發售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定,以屆時公告為準。
4、本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或法律法規變化調整上述轉換的程序及有關限制,但應最遲在調整前3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轉換業務規則的解釋權歸本公司。
九、風險提示:
1、特別提請投資者注意: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業務后,對于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保本,對于募集期內認購和由第一個保本期默認轉入本基金,但未持有到期而贖回和/或轉換的基金份額也不保本。具體規定為:
(1)只有在本基金募集期內認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及從國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證券投資基金第一個保本期默認轉入本基金的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到期的,才能享受保本條款。
如可贖回金額加上保本期內的累計分紅金額高于或等于其投資凈額,本公司將按可贖回金額支付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如可贖回金額加上保本期內的累計分紅金額低于其投資凈額,基金擔保人保證向符合上述條件的本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上述差額部分的償付并及時清償。本公司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擔保人履行保證擔保義務。
(2)上述(1)中基金份額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贖回和/或轉換的,贖回和/或轉換部分不適用保本條款;
(3)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保本期申購的基金份額也不適用保本條款。
2、本公司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有風險,投資者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日